赵某照顾台胞老人起居,却盗取其存折和身份证取出12万元巨款。2012年4月12日,青山湖区法院一审审理此案,被告人赵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年仅24岁的女生赵某和七旬老人陶某相识,便结识为朋友关系。陶某是一名台胞,在资金上比较充裕,赵某与陶某相识后每周末去他家中帮忙打扫卫生做家务。陶某十分乐意,每次给赵某200多元作为零花钱,赵某深得陶某信任。可是好景不长,赵某的父亲因为在生意上急需周转,需要一大笔钱,赵某便对陶某起了歹心。2011年年末,赵某趁陶某不在家时,取出了陶某放存折的钥匙,并盗取其身份证和台胞证,到银行取出了12万元现金,将钱交给了父亲用于生意的周转。陶某之后发现自己的存折内存款无故被取走,立马报警。被捕后,赵某意识到自己已经触犯法律,将12万元归还给陶某以求得其谅解。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赵某采取秘密窃取手段,盗取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2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经构成了盗窃罪。但由于其事后将12万元全部归还,取得被害人谅解,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