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山湖法院网讯 一个错拨的电话,一个贪财的无知少年,引发了一起奇特的诈骗案。
陈某结婚后便去上海打工养家糊口,只有中专文凭的陈某在上海一家公司工作时常遇到许多困难。6月时,陈某的新换了一位老板,直接管理陈某的平日工作,陈某希望处理好和新老板郭某某的关系,各方打听新老板的电话,最终找到了这名新老板的电话。
2012年6月2日,陈某照着找到的电话打给了所谓的郭某某,陈某客气的问道:“请问是郭老板吗?”无巧不成书,由于电话号码的错误,接到电话的不是郭某某,而是身在天津的郭某。郭某接到电话后以为是他某位朋友在逗他玩,于是一口答应说:“咋了?我是郭老板。”陈某听到这么容易相处的“郭老板”,于是提出请郭某吃饭出去玩,并希望郭某以后照顾他工作等事情。郭某听后觉得做“郭老板”的感觉不错,于是和陈某开始了短信联系。
6月3日,郭某和陈某通过几次短信联系渐渐熟络起来,陈某再次打电话邀请郭某出去玩。郭某已经了解到,对方是一公司的职员,希望他口中的“郭老板”照顾其工作,并将他当作其上司“郭老板”。郭某便起了歪心思想利用这个机会弄点钱花。郭某先拒绝了陈某的邀请,之后将计就计发了一条短信给陈某,说急需用钱,希望陈某“借”其30000元钱。陈某听到自己将来的领导问自己借钱,立即令其在南昌的妻子将家中的30000元存款打到对方的银行卡上。
陈某的妻子汇款时看到汇款对象名字为郭某时,想起自己丈夫一直提起的郭老板也并未起疑心,安心的将30000元汇给了郭某。得到了30000元的郭某并没有感觉这是犯罪,而将30000元挥霍一空。6月4日,郭某觉得这钱来的容易,再次向陈某所要25000元。可纸包不住火,同日、陈某在公司遇到了新上任的郭某某,当询问郭某某应急的事情处理如何时,郭某某一脸茫然。这时陈某才恍然大悟自己这几天联系的并不是郭老板,而是一个骗子。
得知真相的陈某立即打电话给郭某,要求其退还30000元。陈某由于法律意识淡薄,认为钱是陈某主动借给他的,并且自己一直是被“骚扰”的对象,自己只是向其借了30000元钱,侥幸认为并不会产生不良后果。于是郭某面对恶语相向并要挟他说要报警的陈某置之不理,并且更换了手机号码。法网恢恢疏而不漏,6月4日晚,警方已经找到郭某,以诈骗罪将其逮捕。
2012年10月11日,此案在南昌青山湖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面对这名无知而贪财的少年,法官甚是觉得惋惜,由于法律意识淡薄,不道德地冒充他人骗取钱财,却认为这只是一件小事而已,犯下了不可弥补的错误。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郭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