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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丽霞同志先进事迹材料
  发布时间:2013-01-16 15:08:31 打印 字号: | |
  顾丽霞同志,女,1966年2月出生,籍贯江苏省,汉族,中共党员,现任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审委会委员、刑庭庭长。

  她从事刑事审判工作多年,始终勤奋敬业、秉公执法;她主审的六百余件刑事案件和参与审理的千余起刑事案件,至今无一错案,无一超审限,历年来的个人结案数在全院均名列前茅;无论是工作还是学习,她都高标准,严要求,力求做得最好,熟悉她的人,都会钦佩她那始终不败的士气和不屈不挠的精神。她本人继2008年荣获“全国法院刑事审判工作先进个人”称号后,又于2009年被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表彰为“江西省首届十佳法官”、 2010年被评为“江西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 2011年被评为“江西十大法治人物”。她舍小家顾大家,带领刑庭屡获战功,2007年获全市法院刑事审判工作集体嘉奖,2008年再创佳绩,不仅被授予集体三等功,还获评全省法院刑事审判工作先进集体,且连续七年在全市法院刑事审判工作评比中获第一。 在基层法官的平凡岗位上,她二十年如一日,逐渐成为一名政治过硬、业务精通,符合司法改革和发展需要的新时代女法官。

  秉公执法,审慎细致办“铁”案

  被任命法官以来,顾丽霞怀着对审判事业的热爱,一方面努力充实自我,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另一方面恪尽职守,依法从重从快打击犯罪分子,很快成为青山湖区人民法院的业务骨干。

  她曾主审了一起在全国影响颇大的某信用联社违法放贷案件。该案案情极其复杂,涉案金额高达一亿余元,仅案卷就厚达十余卷。受理该案后,顾丽霞抓紧一切可利用的时间阅卷和查阅法律文献。在发现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单位有误、指控的犯罪数额亦有出入后,她果断地向公诉机关提出建议促使其变更起诉,从而使真正的犯罪单位得以被追究刑事责任。

  她主审了由公安部督办的全省第一起利用网络复制、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的案件。为高效率、高质量的审结这起案件,她加班加点查阅案卷,研究案情,在受命承办该案后的第十天就圆满审结了该案,有效地配合了全国严打网络涉黄案件的大行动。

  勤奋敬业,冲天干劲谱新篇

  青山湖区人民法院辖区处于城乡结合部,历来是刑事案件的多发地带,刑事审判的工作压力长期挑战着顾丽霞的坚强意志。女法官身负国事家事,两副重担一肩挑,但多年来,她舍小家顾大家,一心扑在审判事业上,不仅连续多年未休公休假,就是正常工作日的晚上和节假日,都可以看到她在法院忙碌的身影。

2008年8月,青山湖区人民法院被最高人民法院指定为全国九家量刑规范化试点单位之一。顾丽霞作为刑庭庭长担任了此项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兼课题小组副组长。此后的时间里,顾丽霞用其丰富的审判实践经验和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向最高法量刑规范化改革项目组交出了一份满意的答卷,并得到了最高人民法院的肯定。

  刚柔相济,人文关怀放光芒

  “用精心的审判保护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这是顾丽霞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所一贯追求的目标。为此,顾丽霞在全市法院系统率先推出针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圆桌式审判,并身体力行庭后的回访帮教工作,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帮助曾经失足的少年解决一些实际困难,以促进其改造。

  为了维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顾丽霞用超乎寻常的耐心和扎实的工作作风处理了大量棘手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件。如她受理的王某交通肇事附带民事赔偿一案,被害人因该案造成严重残疾,被告人王某称无力承担昂贵的医疗费用,使得被害人中断治疗。被害人无奈到区委、区人大等多处上访,在社会上造成很大的影响。顾丽霞受理此案后,不是就案办案,判决了事,而是将如何让被害人能够得到继续治疗放在首位。经过多番努力,她成功组织双方当事人就民事赔偿部分达成调解,并亲自将赔偿款送到被害人手中,使这一起棘手案件画上圆满的句号。正是这一点一滴平凡而扎实的工作,使得顾丽霞在平凡的审判岗位上赢得了当地群众的尊敬和爱戴,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

  清正廉洁,刚直不阿树榜样

  无论在哪个审判岗位,无论是在金钱与法的较量中,还是在情与法的碰撞中,顾丽霞始终信奉一条:公正办案,廉洁是根本。办案以来,顾丽霞接触的当事人及亲属不计其数,其中不少人曾经试图通过各种方式或以钱物相赠,或通过各种社会关系要求在办案时予以关照,但顾丽霞始终执著坚定的维护着法律的神圣与尊严。自参加工作以来,她从未有违法违纪的现象发生;她所承办的案件,没有一件裁判不公,没有一件被投诉或举报。这种铁面无私、廉洁自律的办案风格为她赢得了心如止水坦荡荡的胸怀,也为法院干警树立了“铁包公”的榜样。

  这,就是一名基层女法官的人格魅力。她用忠诚捍卫法律的尊严,用正义打造“铁案”工程以及无论什么情况下都坚持工作的钢铁意志,完美的展示了新时期女法官的风采,不愧为刑事审判战线上的巾帼英雄!
责任编辑: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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