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山湖法院网讯 南昌市青山湖区一幼儿园教师张某某利用照顾幼儿园小孩睡午觉的机会,两次对被害女童小文(化名)进行猥亵,对小文的身心均造成伤害。青山湖区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依法对该案进行了审理。由于案发后被告人张某某已赔偿被害人及其家属的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8万元并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法院依法判决张某某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张某某系大学文化,2010年与其妻和另外两人共同创办了某某幼儿园并担任幼儿园老师。2013年1月24日和1月28日午时,张某某利用照顾被害女童小文睡觉的机会,以用手抠摸小文阴部的方式对其进行猥亵。1月28日晚上小文母亲帮其洗澡时发现小文下身肿痛,从小文口中得知事情经过后报警将张某某抓获归案。据张某某交代,其猥亵小文是为寻求心理刺激,能够由此得到满足,且其并未对其他孩子做出过猥亵行为,表示是因为“很喜欢这个小女孩”故而作出这种事情。
青山湖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某行为构成猥亵儿童罪,但其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且案发后已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及其家属的谅解,故依法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