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山湖法院网讯 “80后”男子刘某某长期在青山湖区某中学附近蹲守,欲对学校落单的女学生进行强奸,多位女中学生受害。青山湖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理此案,被告人刘某某因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零五个月。
据查,刘某某为已婚无业人士,一直在社会上游荡。2012年9月4日,刘某某蹲守在某某中学附近,见被害人熊某某(12周岁)独自一人经过,遂持刀胁迫其至附近隐秘处,对被害人实施强奸,后被害人熊某某于第二日向公安局报警。9月11日,刘某某又蹲守在该中学附近,将被害人唐某某(13周岁)抱往附近隐秘处欲实施强奸,因被害人大声呼救而未得逞。刘某某继续蹲守在现场,见到骑自行车经过的被害人官某某(13周岁),持刀胁迫其至附近隐秘处欲实施强奸,因被害人反抗未得逞。2012年9月12日,该男子再次来到该中学附近欲强奸路过中学生,被蹲坑守候在附近的民警抓获归案,至被抓获为止,刘某某共对5名被害人实施强奸,四名未遂。据刘某某交代,其在2012年7、8月份左右在该中学附近曾两次试图对路过女中学生实施强奸皆因对方反抗未得逞。
青山湖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某采取暴力手段强奸儿童多人,且携带凶器实施强奸,构成强奸罪,故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