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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鸡不成蚀把米 一跤摔断脊椎骨
作者:青山湖区人民法院 黄少兰 姚 涛  发布时间:2013-07-30 09:52:38 打印 字号: | |
  青山湖法院网讯 家住南昌市青山湖区乔某因入户盗窃,被屋主发现后,从二楼跳下来,摔断了脊椎。近日,南昌市青山湖人民法院一审审理此案,判处乔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劣迹累累的乔某不务正业,因最近手头缺钱,于2013年5月8日凌晨三点来到本市京东镇,利用角落的一把木楼梯,爬进了村民家梁某家中行窃。在梁某家客厅中偷到一把钥匙后,乔某被屋主发现,一紧张,从二楼的窗户跳下,摔伤了脊椎,屋主梁某立即报警,躺在地上的乔某被随后赶来的民警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乔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遂做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张博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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