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山湖法院网讯 为争砂石拖运生意,竟然持枪拘禁、恐吓竞争对手,近日,青山湖区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黄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年仅24岁的黄某曾因吸毒、抢劫、敲诈勒索多次被判刑、行政拘留。想痛改前非的黄某和几个朋友开始做起了工地的砂石生意,可生意并不好做,有时刚到手的生意,因为各种原因又被同行抢走。因为经营问题,黄某及其合伙人万某、魏某之间产生了矛盾。怀恨在心的黄某希望教训魏某一顿,伙同万某(另案处理)带着自制的枪支来到魏某所在的工地。他们在工地未遇见魏某,却碰上了正欲开车离开的胡某。黄某怀疑胡某是魏某请来做砂石的业务人员,于是开车尾随胡某,采取持枪胁迫方式,强行将胡某带到自己的车上,并开车前往偏僻处对胡某进行殴打,恐吓、威胁、逼迫其不要参与魏某的工地砂石业务,限制其人身自由近一小时。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随意殴打、拦截、恐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已经构成寻衅滋事罪,且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故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