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案件快报
非法拘禁欠钱不还者 大学老师被依法判刑
作者: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 胡娜  发布时间:2013-11-08 10:43:04 打印 字号: | |
  青山湖法院网讯 被害人郑辉欠被告人周某12000元未还,周某即纠集姐夫李某采取持刀威胁的方式,公然将郑某从公共场合带至某宾馆,限制其人身自由长达16个小时。日前,青山湖区法院受理了该案,由于二被告人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且被告人周某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具有自首情节;被告人李某被抓获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法院依法判决周某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拘役五个月;李某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拘役六个月。

  周某为外地人,系大学本科文化,现为江西某大学老师。2013年2月,周某帮被害人郑某还清信用卡债务14000元,商定每月归还两千元直至还清,但郑某只是在3月份归还2000元,其后一直没有还钱,甚至人也找不到了。周某遂与其姐夫商量,由其姐夫假扮成收债公司的,吓唬郑某叫其还钱。在6月中旬,周某二人在一家超市找到郑某,李某拿出水果刀威吓郑某,将其带至郑某出租房中,后转移至某宾馆。在宾馆中,二人用塑料绳和胶带绑住被害人郑某的手脚,逼迫郑某叫其家人还钱,利息为每月1500元,否则就剁掉郑某一个手指头并毁容。后得知被害人女友报警,两人赶紧离开。在被害人郑某退房离开宾馆没多远,周某与李某又将郑某拦下,将郑某身份证、信用卡和出租房内的一台电脑拿走,并威胁郑某不准报警同时赶快还钱。郑某随即报警,以还钱为由将李某诱来当场抓获,随后周某亦自动归案。
责任编辑:青山湖区人民法院

联系我们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京东南大道858号

邮编:330029

0791-88612994(导诉台);

0791-88608300(立案庭);

0791-88609685(执行局);

0791-88622677(综合办公室)

执行局24小时值班电话:18178907285

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违纪违法举报电话:0791-88612991

举报邮箱:qshfy8861299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