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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力四中全会 实现法院工作新突破
作者:青山湖区人民法院 胡娜  发布时间:2014-12-05 15:44:51 打印 字号: | |
  公平正义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内在要求,而司法公正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防线。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正式吹响了“依法治国”的集结号,亦对司法这一关注度最高的改革重点之一,对我们基层法院的工作,提出了更高的目标,更严的要求。简而言之,在司法领域,所谓依法治国,就是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够感受到公平正义”。

  要实现这一目标,让依法治国在司法领域“真正看得见,摸得着”,需要我们将全会精神融入审判实践,沿着全会为我们指明的前进方向,抓住这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从制约司法公正最突出的地方,从人民群众最关切的方面予以突破,切实推动法院工作走上新的台阶。

  加强学习,克服思想理念的不适应。作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者和实践者,我们首先要做的,就是克服不合时宜的旧有思维的制约和束缚,要摒弃“司法神秘主义”,加大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继续完善司法公开举措,利用好多元的司法公开载体让审判透明化、公开化,进一步接受人民监督;要以积极的心态和信心对待司法改革,办好每一个案件,拟好每一份文书,以实际行动支持、推动国家的法治进程。

  找准定位,克服职能混乱的不适应。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主力军”,面临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大变革,我们要找准“定纷止争”的职能定位,从基层人民群众的需求出发,依法惩治犯罪,有效化解纠纷,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顺应“依法治国”的“大势”,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保障作用。

  提升能力,克服人员素质的不适应。面对全面深化改革赋予我们的时代重任,锻造一支高素质法院队伍势在必行。为此,我们要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进一步加大核心价值观、廉洁自律等方面教育,不断提高法院干警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准;要扎实开展教育培训、轮岗练兵、理论调研等工作,不断优化法院干警知识结构和能力结构,不断加强法院干警专业素养和司法职业能力。

加大投入,克服基础保障的不适应。面临基层法院物质基础条件和保障相对落后,科技化、信息化建设相对滞后的现实,我们要加大基础建设上的投入,改善法院办公环境,完善各项基础设施,严格工作管理制度,为确保司法公正提供有力物质保障;要优化司法便民机制,完善诉讼服务平台建设,为当事人提供更加及时、便捷、有效的法律服务,切实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司法需求。

  面对当代中国对司法的新定位,面对人民群众对法治的新期盼,我们要积极投身法治建设大业,营造一个更公平公正的司法环境,创造一个更讲法信法的社会,为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责任编辑:青山湖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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