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本院调解,被告南昌市某医院同意对五年前的一起手术给予原告王某补偿款10000元。2014年11月30日,王某手执一面锦旗走进本院湖坊法庭,感谢范友子法官用“公平正义”打开了其多年的心结。
2009年9月,王某在南昌市某医院剖腹产下一女孩。术后王某的经期竟延长至每月15天左右,给王某及家人造成了极大的困扰。王某辗转多家医院检查均未能查出病因,服用各种药物进行治疗也未有明显好转。2013年10月,王某经江西省妇幼保健医院检查确诊为子宫切口憩室,医生分析可能是因为王某接受剖腹产手术时缝针出现失误刀口产生憩室造成。王某遂于2014年8月向本院湖坊法庭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南昌市某医院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劳务费、交通费、后续治疗费、精神抚慰金50000余元。案件受理后,被告南昌市某医院答辩表示其不同意上述赔偿请求。主审法官范友子注意到,该案如果要证明被告有医疗过错需通过司法鉴定进行,而本案时间跨度较长,如进行司法鉴定,当事人双方都将耗费大量的时间、精力和金钱,无论结果如何,都会使得双方的诉讼成本和矛盾扩大。范友子法官遂多次组织双方协商,甚至利用休息时间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范友子法官诚心调解、认真负责、为当事人着想的工作态度,温暖了双方的心,缩小了双方的认识差距,被告南昌市某医院不再坚持分文不赔,原告王某也同意让步。
2014年11月7日,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事后,王某向范友子法官表示:“几年的煎熬不是用钱能补偿的,但几句暖心的话比金钱赔偿还重要,我真的很感谢你们如此用心!”这才出现了本文开头锦旗送法官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