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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胆偷车贼派出所门口偷车 转移途中巡防员起疑将其抓获
作者:青山湖区人民法院 黄少兰 胡娜  发布时间:2014-08-18 10:38:30 打印 字号: | |
  被告人张某某在某派出所门口窃得电动车一辆,在转移赃物途中被公安巡防人员发现而抓获归案。近日,青山湖区法院受理此案并进行了审理,依法判处张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张某某系无业人士,2011年因犯盗窃罪被依法判刑,刚刑满释放不久。2013年8月,张某某来到某派出所旁边商店买东西时,看见派出所门口停放着一辆电动车,四周无人,即走到电动车旁,发现电动车没上锁,即推着该电动车离开。在其寻找收购者的过程中,三名公安巡防员发现其行迹可以,故上前盘问,张某某心虚之下,趁巡防员不注意逃至一小超市内,最终被巡防员抓获归案。

  青山湖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某不思悔改,曾因犯盗窃罪被本院判处刑罚后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数额较大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但其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且赃物已被公安机关收缴并发还给被害人,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故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青山湖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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