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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富婆QQ行骗 法院以诈骗罪依法判刑
作者:青山湖区人民法院 黄少兰 胡娜  发布时间:2014-07-18 10:40:08 打印 字号: | |
  被告人张某某冒充富婆,伙同他人通过网络QQ向不特定人群发送诈骗信息,多人上当受骗。近日,青山湖区法院受理此案并依法进行了审理,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张某某系无业人士,其通过互联网申请了几十个QQ号,编造富婆的身份,以“期待我的有情郎”等暧昧名字及寻人生子、恋爱交友、旅游散心并支付报酬来吸引男性网友。在与受害人联系一段时间后,张某某即以人身保证金、诚意金、彩礼钱、公证费、办理同居证等各种理由索要钱财。待受害人汇款后,即由其同伙假扮律师与受害人周旋并编造理由进一步骗取钱财。

  青山湖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互联网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发送诈骗信息6194条,情节严重,并通过该方式以虚构事实的手段骗取他人数额巨大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但因其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且其家属代为退赔被害人全部损失,法院依法酌情从轻处罚,故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青山湖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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