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廖某在一家小卖部窃得价值900多元香烟和2000余元现金,准备离开时,为捡掉在地上的硬币被群众当场抓获。近日,青山湖区法院受理此案并依法进行了审理,判处廖某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廖某系无业人士。廖某经过一家小卖部,发现店门半掩着,里面没有人,于是用手将门掰开钻进去,将抽屉里的现金、一罐硬币和十多包香烟窃走。在钻出店门时,不小心将放在地上的那罐硬币打翻,故蹲在店门口捡拾硬币。这时,隔壁商店的人发现廖某,过来询问,廖某想要逃离,被商店老板和旁边居民抓住并报警。
青山湖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廖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数额较大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但因被告人廖凯能意志以外的原因,其犯罪目的未能得逞,系犯罪未遂,且其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故依法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