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校学生因无故被人吐痰至身上,找人理论无果,叫来数人围殴无辜同学,致使被害人轻伤甲级。近日,青山湖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理一起故意伤害案,法院以陈某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2012年11月,叶某(另案处理)在学校教学楼下因有人从楼上吐痰到其身上,于是上楼找人理论。在三楼走廊询问被害人秦某是否是他吐的痰,秦某表示不是。过了几分钟后,叶某随后叫来被告人陈某及其他数名同学与秦某理论,此时与秦某一同自习的黄某从教室出来问他们想干么,稍后便争吵起来。后叶某与被告人陈某又叫来十多人,把秦某和黄某逼在墙角大。同学周某上来拉架,秦某趁机逃跑,黄某在原地被打。被打后,秦某辨认了陈某等人系殴打其和黄某的人的事实。同日,被告人家属来到湖坊派出所报案。经鉴定黄某的伤情为轻伤甲级。同年4月,青山湖公安分局对该案立案侦查。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同他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但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且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并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