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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借找人垫还信用卡欠款 实为精心策划一诈骗
作者:青山湖区人民法院 聂国华 潘劼倞  发布时间:2014-04-18 10:43:52 打印 字号: | |
  一男子以需要垫还信用卡欠款为由,与同伙精心策划诈骗一专门从事垫还信用卡欠款以赚取手续费业务的刘某共40400元人民币。2014年6月20日,青山湖区法院一审审理一起诈骗案,法院以诈骗罪三名被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13年9月,被告人李某、杨某、刘某经事先商量,由李某来到师大南路找到专门从事垫还信用卡欠款以赚取手续费业务的刘某,要求其为李某建设银行和中信银行两张信用卡垫还欠款,刘某遂分别将人民币25300院和15100院存入该两张卡内。稍后,杨某按事先商定打电话给李某谎称也要找刘某办理业务,李某接电话后以下楼接杨某为由逃离刘某处。之后,杨某,刘某持李某银行卡取出3100元人民币,后交给李某,卡上余款被李某取出用于挥霍。当晚,被害人到青山湖区公安分局报案。次日,该局对此案立案侦查。一周后,被告人李某抓获归案;同年10月,杨某被抓获归案;11月,被告人刘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杨某、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人民币404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李某、杨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且李某退赔被害人的全部损失,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刘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在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依法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责任编辑:青山湖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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