赖红宇,女, 1970年1月生,1992年江西大学法律系本科毕业,后分配至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工作至今,先后担任书记员、助审、审判员、副庭长、庭长,2014年起任刑事审判庭庭长、审委会委员。2008年从江西财经大学在职研究生毕业,获法律硕士学位。二十余年来,赖红宇同志始终扎根基层,任劳任怨,廉洁奉公,司法为民,妥善处理好承办的每一起案件,得到了全院上下的一致好评。先后被授予江西省严打先进工作者、南昌市法院系统先进个人、南昌市优秀法官、江西省优秀法官等荣誉称号,并荣立三等功二次、嘉奖二次。
一、苦练内功,严于律己,认真对待审判工作
多年来,赖红宇同志无论在什么工作岗位上,都努力做到刻苦专研业务,因为,她深深地知道,过硬的业务能力是法官的生命线。自2001年到刑庭工作以来,她深刻地认识到刑事案件事关人命,来不得半点马虎。因此,她刻苦学习刑事法律政策,积极参加上级法院举办的业务培训学习,努力提高法律素养,提高驾驭庭审的能力。她对待每件案件都是认真仔细,从不敢有丝毫懈怠,唯恐忽略了案件中的某些细节。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审理每一个案件,力求每个案件都经得起历史的检验。她在庭审前认真阅读卷宗,制定周密细致的庭审提纲,为开庭审理做好充分准备;在庭审过程中和庭审结束后认真组织合议庭成员进行评议,反复推敲案情,力争将每件案件办成铁案。对一些疑难复杂的案件,能够反复研究案情,认真查阅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并同检察机关及时沟通,力求准确适用法律,使案件能够经得起历史的检验。面对各种新类型的案件,她总是一边努力地查找资料,汲取先进经验,同时不断地向他人请教,与人探讨。在繁忙的工作之余,她又选择了攻读在职研究生,通过回炉深造,进一步提高了理论功底及审判业务水平。
多年来,她主审的刑事案件以及参与审理的案件,无一错案,无一超审限,历年来的结案数在全庭名列前茅。审判工作之余,赖红宇还注重结合审判实际,积极开展刑事理论研究,撰写的多篇调研文章和信息、宣传报道,多次被上级法院刊物采用。
二、惩恶扬善,司法为民,维护稳定促和谐
我院辖区均处于城乡的结合部,流动人口多,历来是刑事案件的多发地带,特别是近年来伴随着区划的调整,以及未成人犯罪案件数量的频频上升,我院刑事案件每年都呈现大幅度的上升趋势,而刑事审判庭人少案多,年人均办案数高达一百余件,面对越来越多的案件,赖红宇从不抱怨,她想法设法提高工作效率,定出时间表,按计划审结。此外,她抓紧一切可利用的时间,投入到工作中,白天抓紧时间开庭、阅卷,工作时间不够用就利用晚上的时间写法律文书。为了多办案、办好案,经常拖着疲惫的身躯伴着浓浓的夜色回家,也不知放弃了多少节假日、公休假。如今,面对严峻的形势,作为刑庭庭长的赖红宇更是勇挑重担,挑起大梁,以身作则。十余年来她办理了大量的疑难、复杂、新类型案件:主审了在全国影响颇大的某信用联社违法放贷案件;主审了全省第一起利用网络复制、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的案件,该案是公安部督办的案件,为了配合全国严打网络涉黄案件的大行动,她加班加点查阅案卷,研究案情,在受命承办该案后的第十天圆满审结该案;主审了我院第一起侵犯知识产权案件及第一起非典期间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案件等等。她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带领全庭干警团结一心,拧成一股绳,劲往一处使,克服了重重困难,廉洁执法、秉公办案,审限内结案率达100%,无违法违纪问题,刑庭工作斩获了一个又一个佳绩。
三、寓教于审,以人为本,关爱照亮人生路
赖红宇深深地知道,从事刑事审判,惩罚犯罪只是手段,而预防犯罪才是最终目的。她还认识到“刑事无小事”,刑事案件的审理关系到公民人身、经济、政治等各方面自由和权利,甚至有可能影响一个人一生的命运。在办案工作中,她要求全庭办案人员仔细审查证据材料,认真听取各方意见,积极调查取证,尊重包括被告人在内的各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人格,保障其诉讼权利的实现,做到仔细审查、全盘考虑、认真区分、严格执法、罚当其罪。同时贯彻惩办为教育服务的目的,以教育、挽救、预防为出发点,对于初犯、偶犯、罪行轻微、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的被告人,进行积极的教育挽救工作。
在多年的刑事审判工作中,赖红宇始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寓教于审、以人为本的基本原则和出发点,认真落实相关法律规定,严把案件事实关和证据关,对依法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的一律从轻或减轻处罚,使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真正得到有效维护。由于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中大多由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所引起,赖红宇会特别注重做好该类案件中民事部分的调解工作,努力消除被害人与被告人之间的对立情绪,妥善化解矛盾纠纷,促成案结事了人和,在保障被害人获得合法赔偿的前提下也给予被告人一个接受教育和改过自新的机会,既有力维护了社会稳定,又有效遏制了矛盾的激化,实现了办案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她除了办好案件之外,在日常的审判工作之余,还积极做好了教育防范延伸工作,注重结合审判实践进行以案讲法,大力开展法制宣传工作,多次带领全庭干警走进辖区内的社区、校园、企业,结合平时审理的典型案件进行法制宣传和普法工作,为他们上一堂法律课,收到了良好效果。
在涉少刑事案件的审判工作中,赖红宇深感肩负的责任重大。当一本本厚厚的案卷摆在桌前,一桩桩暴力犯罪案件映入眼帘,她的心也被深深刺痛着。每每面对一个个风华正茂,有着大好青春的失足少年,她都暗下决心:一定要把这些花季少年从违法犯罪的深渊中拉回来。为能有效教育挽救未成年被告人,她认真对待手上的每一件案件,对每一名未成年被告人进行全面调查分析。在庭审前,注重深入到其居住地和学校所在地,提前全面了解、掌握其犯罪原因、动机、目的及其家庭状况、受教育情况、平时表现、性格养成及犯罪后的心理状态等等,同时通过细心了解和亲身接触使其对法官消除排斥感,取而代之的是发自内心的信任感。在庭审中,通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庭审程序对其一一进行悉心引导,使其在庭审中逐渐认识到自己一时的冲动和行为对他人乃至社会造成的严重后果,从内心深处触动和教育未成年被告人。特别是对那些家庭情况比较特殊,缺乏亲情关爱,性格比较偏执的未成年人,她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从剖析其家庭环境入手,融合其内心缺陷,再加以引导和教育,充分给予其亲情般的关爱和家人般的温暖,收效明显。
公正办案,廉洁是根本。在工作中,赖红宇始终严格执行最高院相关规定,拒说情,拒吃请,拒收当事人一切财物,坚持做到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秉公执法,捍卫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参加工作以来,赖红宇同志从未有违法违纪现象发生。
赖红宇,就是这样一位面对恶性犯罪决不手软,严厉打击;面对未成年犯罪谆谆教悔,尽力挽救,用铁血柔情守护着法律天平的人,为了自己忠爱的审判事业,她依然无私无畏忘我地继续工作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