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山湖法院网讯 女子财迷心窍,协助组织卖淫被抓捕。近日,青山湖区人民法院审结此案,一审以协助组织卖淫罪判处郑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2014年5月下旬,南昌市青山湖区某休闲中心招聘多名“失足女”从事卖淫活动。郑某受聘到该休闲中心协助从事安排“失足女”与嫖客性交易、记录时间以及收取卖淫款等工作。2014年5月28日晚,东窗事发。公安机关对该休闲中心进行检查时,当场查获两对正在进行卖淫嫖娼人员,并将被告人郑某一并抓捕归案。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郑某帮助组织他人卖淫,其行为已经构成协助组织卖淫罪,罪名成立。但被告人郑某当庭如实供诉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