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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虚假身份证立案 被“识破”遭驳回起诉
作者:青山湖区人民法院 胡娜  发布时间:2015-05-05 10:17:06 打印 字号: | |
  青山湖法院网讯 近日,青山湖区法院受理原告张某诉被告南昌某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致害责任纠纷一案。但在案件信息录入过程中,该院发现:原告张某身份信息录入有误,遂传唤原告及其代理律师详细询问,原告最终吐露实情。原来,原告“张某”年幼时父母双亡,后离家出走,一直未曾回过老家,故始终未办理身份证;在南昌务工期间“张某”一直是使用其购买的假身份证;“张某”在其老家的户籍,因其失踪多年已被注销。

  根据原告对其身份情况的陈述及当地公安机关关于“张某”身份信息虚假的确认,该院对原告张某诉被告南昌某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致害责任纠纷一案作出驳回起诉的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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