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山湖法院网讯 谎称可在《江西社会科学》、《农业考古》等刊物上批量发表论文,竟骗得财物29万3400元。近日,青山湖区法院审结此案,一审以被告人张某某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四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某某为硕士研究生学历,其以在某杂志担任名誉执行主编的便利,向被害人闫某某谎称可在《江西社会科学》、《农业考古》等刊物上批量发表论文。闫某某遂以每篇人民币700元至5000元不等的费用将170余篇论文交给张某某委托其发表。被告人张某某在论文并未被杂志社采用的情况下通过邮寄及电子邮箱发送虚假录用通知书和虚假样刊给闫某某,因闫某某为另一杂志社执行主编,两人此前有过合作,闫某某深信不疑,其六次从银行转账共计人民币29万3400元给张某某。事后闫某某发现其委托的论文并没发表,但已无法联系上张某某,闫某某发觉被骗后报警,随后警方将张某某抓获。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某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