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山湖法院网讯 亲侄子假借探亲为名,偷盗姑父价值19950元的金银首饰。近日,青山湖人民法院依法审结此案,一审以盗窃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5年3月26日16时许,陈某来到被害人涂某家中,家中只有瘫痪在床的涂某母亲和保姆。涂某假借卧室寻找手机充电器,发现涂某卧室的床头柜中有两根金项链和一个金手镯,便毫无顾忌的把三样金银首饰装入自己的口袋中。正当陈某得手打算离开时,保姆问陈某是否拿了客厅抽屉的260元,陈某不承认,但是他愿意赔偿,便和保姆到楼下银行取钱给她,随即扬长而去。
陈某来到上海路的一家典当行,骗老板说是和老婆吵架,想卖掉金银首饰,由此获得赃款19950元。在还掉朋友的7000元债务后,陈某几天之内花光了全部赃款。案发后,赃物被其亲属赎回后交由公安机关扣押并发还被害人。2015年3月31日,被告人陈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被害人涂某对被告人表示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以非法目的占有他人钱财构成盗窃罪。但被告人陈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依法可减轻处罚。且案发后被告人家属已赎回全部赃款并交由公安机关扣押发还给被害人,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依法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