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山湖法院网讯 南昌男子刘某“爱”老婆的方式有些另类。他先是为其妻“出头”,邀上小姨子一起殴打妻子同事。后又为“爱妻”偷电动车,结果被人堵住,刘某掏出刀子划伤群众。青山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此案,一审以抢劫罪、故意伤害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二年七个月;其妻王某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男子携小姨子殴打老婆同事
2014年9月3日21时30分许,被告人王某(女)因工作上的琐事与同事吴某发生纠纷,遂同老公刘某及其妹妹王某(在逃)殴打吴某。经证人证实,案发当晚在南京东路南昌大学北区门口看见两女子、一男子对被害人进行殴打。
被打的吴某陈述,其被刘某夫妇和其小姨子用拳头和脚在胸口、腰部、肋骨处进行殴打,并且刘某手上还有棍子。经法医鉴定,吴某因外伤致左第10、11肋肋骨骨折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2014年10月29日,公安机关将王某抓获归案。在审理期间。刘某夫妇与吴某达成刑事和解协议,赔偿了吴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3万元,取得吴某的谅解。为老婆偷电动车被抓又持刀伤人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1个月后,就在去年10月25日下午,刘某路过南昌市青山湖区京东镇何兴村徐自然村,见一楼停放了一辆没有上锁的电动车。刘某想到老婆辛苦需要电动车,犹豫了下,就上前用随身携带的“T字形”螺丝刀采取撬锁的方式想要偷盗电动车。
正要刘某得手时,电动车主朱某及其弟弟发现并追赶。刘某心慌,拿出随身携带的弹簧刀进行威胁说道,“你们不要过来,放我一马”。
在打斗中,刘某将两人划伤,后被朱某两兄弟制服后将其扭送至公安机关。
经法院审理,被告人刘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被告人王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