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山湖法院网讯 南昌一女子因开美容店缺钱,利用被害人张某的感情自编自演绑架案敲诈恋人。近日,青山湖人民法院依法审结此案,一审以诈骗罪判处吴某有期徒刑五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万人民币。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吴某隐瞒自己已婚并育有三个子女的事实与被害人张某确立恋爱关系。在恋爱期间商量各出资10万元合伙开办美容店。但苦于没有资金,想出了一起荒唐的自己“绑架”自己的闹剧。2014年8月12日16时许,被告人吴某以“绑匪”的口吻向被害人张某发送手机短信索要人民币50万。当日19时许,吴某约张某在南昌市龙王庙菜场见面时,被公安机关现场抓获归案。吴某辩称,我不是单纯的占有钱财为目的,而是考验被害人张某对被告人的感情是否真挚才编造自身被绑架的,敲诈金额也是一时兴起随手写的。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人民币50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但因其意志之外的原因,犯罪目的未能得逞,属犯罪未遂,依法可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