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山湖法院网讯 冒牌老师称学校需集体采购平板电脑,以介绍生意为由反骗取苹果笔记本5台。近日,青山湖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理此案,被告人张某因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判处罚金三万元人民币。
经查明,被告人张某因信用卡到期无力还款,决定行诈骗弄钱。2015年1月20日张某联系上毫不知情的好友王某,要求王某帮忙收几台平板电脑帮他卖掉,但到时候收货要自称是江西外语外贸学校的采购人员“万某某”。不明就里的王某作为朋友关系答应了。之后,张某来到位于南昌航空大学科技园内的某科技有限公司,向被害人潘某说江西外语外贸学校需要采购5台平板电脑,问是否接这笔生意。潘某立即表示同意后,并带着这5台平板电脑和张某一同前往张某和王某所约地点。见到王某后,王某自称是江西外语外贸大学的教师“万某某”,张某立即帮忙解释道:“学校领导需要一批平板电脑,让万老师来拿货,钱要拿到发票后回去报销了再给他。”潘某听后并无怀疑,就将5台平板电脑交于王某。事后王某将5台平板电脑卖得15100元全部给予张某,张某给予王某1000元作为劳务报酬。
一周过后,潘某再向教师“万某某”索要货款发现其手机关机,联系张某,张某只是含糊答应还款但未还款。满腹疑惑的潘某亲自前往江西外语外贸大学人事管理处查询,发现该校根本没有“万某某”。此时才发现受骗。
青山湖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理此案,作出如上判决。法官提醒,在遇到集体采购、公司团购等涉及金额较大的业务时,有必要请对方出示相关身份证件,谨慎交易,防止被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