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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案款送上门 暖心受伤当事人
作者:青山湖区人民法院 米杨  发布时间:2015-10-30 14:34:50 打印 字号: | |
执行法官为当事人送上执行款
  青山湖法院网讯 “为我的事你们费了不少心,之前的4万块已经给我帮了大忙了,现在又特地把剩的钱送过来,我实在是太感谢了!”10月30日上午10点,当黄某从青山湖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手中接过3万余元赔偿款时,激动地连声道谢。

  两年前,黄某在外地打工时,在替他人装卸货物过程中被砸伤了右脚,经鉴定为九级伤残,同时丧失部分劳动能力。高额的后期治疗费用和以后的生活问题让黄某一家陷入困境。为索要赔偿款及治疗费用,黄某将雇主夏某诉至法院。安徽当地法院经过审理,判令被告夏某赔偿黄某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后续治疗费、精神抚慰金共计7万余元。判决生效后夏某没有主动履行义务,黄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被执行人夏某住所地和财产所在地在青山湖区辖区,故委托青山湖区人民法院执行。

  该院执行法官了解到黄某一家的困难后,马上联系被执行人夏某做其思想工作,并告知其黄某急需后续手术费用的现实困境,但夏某仍拒不履行义务。该院遂将夏某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冻结了其贷款账户,使其信用受到影响,多管齐下的执行措施终于促使夏某意识到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其遂分两次主动到法院支付了全部执行款,案件顺利执行完毕。

  得知黄某家住市郊农村,路途遥远,且刚做完手术,行动不便,执行法官决定将这第二笔执行款送到黄某家中。当执行法官驱车30多公里到达黄某家中后,黄某及家人深受感动,遂发生了本文开头的一幕。
责任编辑: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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