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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后“黑客”攻击电商网站敲诈勒索被判刑9个月
作者:青山湖区法院 张正 万小斌  发布时间:2016-04-26 10:36:58 打印 字号: | |

  青山湖法院网讯 90后小伙利用自己的电脑,多次采取“DDOS”和“CC”流量攻击的方式,攻击某公司的电商网站,导致该网站瘫痪后,强行索要人民币1.4万元。近日,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依法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石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四千元。

    据悉,2015年2月,被告人石某利用“DDOS”(分布式拒绝服务)攻击方式攻击江西某连锁有限公司电子商务网站服务器致该网站瘫痪,尔后其通过QQ要求该网站与其合作,支付年费8000元或者月费3000元。但该网站以租用硬件防火墙的形式恢复了网站的正常运转,未向石某支付费用。 同年6月,石某利用相同手段攻击该网站服务器致使该网站无法正常访问,再次向该网站索要费用,并威胁不满足其要求将继续攻击,该网站负责人周某为维护网站正常运行,被迫通过支付宝向石某支付人民币3000元包月费。 然而,周某在支付“合作费”后,刚过一个月,石某又以合作到期为由再次攻击网站要求续费。几天后,周某迫于无奈又向石某支付人民币3000元,尔后石某要求再支付2000元作为包年的费用,在未得到满足后继续利用上述手段攻击网站。2015年7月底,被告人石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石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威胁、要挟手段多次强行索要他人人民币140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但其中人民币8000元因被告人石某意志以外原因,犯罪目的未能得逞,系犯罪未遂,依法可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且其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

责任编辑: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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