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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两人闹离婚 只争房子不要娃
作者:青山湖区人民法院 张正 胡娜  发布时间:2016-11-15 10:30:28 打印 字号: | |
  青山湖法院网讯 夫妻俩闹离婚至法院,他们名下有一套房子,育有一个年幼的女儿。在法院审理中,两人只争房子,对于他们女儿的抚养权却推来挡去,在他们眼里,孩子好像成了一个烫手山芋。近日,青山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此案,对原告李某要求与万某离婚的诉讼请求未予支持。

  感情出现裂痕 夫妻俩闹离婚

  2009年6月,从外地来务工的李某在一次偶然机会中结识了万某,不久两人坠入爱河,并于次年12月结婚,婚后居住在万某父亲出资购买的位于南昌市青山湖区某小区的房子中,后育有一女儿取名晓慧。他们相互扶持,恩恩爱爱,生活温馨平淡,一直同舟共济度,让亲戚朋友羡慕不已。

  然而好景不长,两人还算美满的婚姻生活也没有能够长久地延续下去。万某常常和朋友喝酒到后半夜才回家,对家中的孩子不闻不问,这让李某觉得万某变了,不再是原来那个对自己疼爱有加的好丈夫了。

  “他竟然敢动手打我,这日子不过了。”在去年6月的一天晚上,万某再次和朋友喝酒回到家,李某见醉醺醺的丈夫便随口对他唠叨了几句,两人吵闹起来。李某当即表示要和万某离婚,后简单收拾了几件衣服独自离家而去。次日,万某找到了妻子李某,表示他将痛改前非。念及夫妻情谊,心一软李某就跟随万某回家了。

  事后,两人间的感情却淡了很多,摩擦也未间断多,也经常吵架。认为夫妻感情已出现裂痕的李某多次向万某提出离婚,万某均不同意。

  法庭上夫妻只争房子不要娃

  今年1月,李某一纸诉状将万某诉至青山湖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与万某离婚,现居住的位于南昌市青山湖区某小区的房子归自己所有,家中10万元存款两人各自一半,年幼的女儿晓慧由万某抚养,本案件诉讼受理费由万某承担等。

  在法院庭审中,李某表示,她生了孩子后,觉得带孩子很辛苦,希望丈夫能够关心自己,帮忙带带孩子,做做家务,可万某对家中事一直不闻不问。位于南昌市青山湖区某小区的房子应归自己所有,因为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房产证所有人为李某和万某。

  而万某表示,近年来他所在的工厂效益不好,加上养孩子的压力较大,他感觉很累,经常和朋友聚餐以缓解压力,才不愿理家务事。对于居住的房子,那是父亲出资购买的,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应该归自己个人所有。

  “如果你们离婚,女儿晓慧由谁抚养?”法庭上,法官向双方提问。李某回答:“我抚养不了,以后我就孤身一个人在南昌了,哪能让她跟着我受苦。”看到李某这样说,万某也着急了,连连对法官摆手,“我体弱多病,心有余而力不足。如果婚一定要离,女儿给归她抚养。”法庭上时间一分一秒过去,晓慧就好像一个烫手山芋被夫妻俩推来推去,都不愿意抚养。

  为保护夫妻家庭以及其子女利益不准离婚

  法院审理认为,婚姻关系的存续应以感情为基础,本案中万某、李某自由恋爱、结婚并生育子女,有一定的感情基础。双方在共同生活中虽然因家庭琐事发生矛盾,但只要双方珍惜已建立的牢固感情,慎重对待婚姻家庭问题,做到互相尊重、互相关心,夫妻是有和好可能的。现在李某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要求离婚,但在法院庭审中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双方的感情确已破裂,故对于李某主张与万某离婚的诉讼请求,法院依法不予支持。
责任编辑: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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