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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执罪案例发布:一男子隐匿财产被追究刑事责任
作者:执行局  发布时间:2016-06-02 09:33:43 打印 字号: | |
  李某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将被告人柏某诉诸于法院,法院终审判决柏某向李某支付转让费38万元及相应的利息。为逃避执行,柏某与其亲戚签订虚假转让协议将其经营的酒店更名过户至其亲戚名下,造成其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假象。但更名后的酒店实际仍由柏某经营,经营所得收入亦由其收取。归案后,柏某如实供述罪行、履行完全部义务38万元及利息。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柏某为逃避执行,先后指使他人签订虚假租赁合同、转让合同,造成没有能力的假象,系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的情形,其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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