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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山湖区人民法院拒执罪案例发布:一被告在执行阶段隐匿住址、下落不明被追究刑事责任但免于刑事处罚
作者:执行局  发布时间:2017-03-09 10:48:20 打印 字号: | |
  被告人钱兴(化名)收到法院的限期履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传票,知法院要求执行后,隐匿地址、下落不明,致使法院执行工作无法进行。法院将钱兴涉嫌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线索移交公安机关处置。经公安机关侦查、公诉机关审查完毕后,移送法院审理。经公开开庭审理并充分听取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辩解后,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钱兴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但系情节轻微,免于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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