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山湖区人民法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青山湖区人民法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青山湖区人民法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青山湖区人民法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一)我院是国家设立的审判机关,主要通过审判活动惩治犯罪分子,解决社会矛盾和纠纷,维护公平正义。
(二)人民法院按照法律规定代表国家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本套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1个,包括:青山湖区人民法院。
本部门2018年年末编制人数94人,其中行政编制84人,事业编制10人;年末实有人数113人,其中在职人员90人,离休人员1人,退休人员22人;年末学生人数0人。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4237.31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329.11万元,较2017年减少163.71万元,下降3.72%;本年收入合计3908.20万元,较2017年增加784.71万元,增长25.12%,主要原因是:财政拨款收入增加。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3857.95万元,占98.71%;其他收入50.25万元,占1.29%。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总计4039.91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4039.91万元,较2017年减少32万元,下降0.79%,主要原因是:人员数量减少;年末结转和结余197.40万元,较2017年减少131.71万元,下降40.02%,主要原因是:基建结余减少。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2944.26万元,占72.88%;项目支出1095.65万元,占27.12%。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961.62万元,决算数为3961.6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其中: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数为5.42万元,决算数为5.4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二)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956.20万元,决算数为3956.2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865.97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1745.86万元,较2017年减少341.96万元,下降16.38%,主要原因是:在职人数减少。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912.26万元,较2017年增加454.98万元,增长99.50%,主要原因是:办公开支增加。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31.62万元,较2017年减少244.38万元,下降64.99%,主要原因是:生活补助减少。
(四)资本性支出76.23万元,较2017年减少568.39万元,下降88.17%,主要原因是:购买办公设备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60.37万元,决算数为51.32万元,完成预算的85.01%,决算数较2017年减少12.88万元,下降20.06%,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数为6.97万元,决算数为6.97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决算数较2017年增加6.97万元,增长100%。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5万元,决算数为0.38万元,完成预算的76%,决算数较2017年减少1.64万元,下降81.19%。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3.9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决算数较2017年减少26.58万元,下降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52.9万元,决算数为43.97万元,完成预算的83.12%,决算数较2017年增加8.37万元,增长23.51 %。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增加的主要原因是:车辆维修费用增加。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12.26万元,与年初预算数持平。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6.2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6.23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6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16辆、其他用车10辆。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组织对青山湖区法院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试点,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039.91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
1、以十九大精神为引领,更加精准地服务发展大局。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策应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推进产业优化升级。着力保障生态文明区建设,全面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巩固生态资源优势。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努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坚持共建共治,积极参与社会治安防控建设,推进区域依法治理。保障共享发展,畅通教育、就业、医疗等民生案件绿色通道,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感。
2、以人民为中心,更加务实地践行司法为民。紧紧围绕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深入推进“互联网+诉讼服务”建设,完善网上立案功能,实现立案“零距离”。建立律师定期值班接访、代理申诉工作机制,保障当事人申诉权。加快推进道交案件智慧审判平台建设,并向人民调解委员会延伸辐射,实现数据互动共享,减轻群众诉累。以塘山法庭标准化试点为契机,同步推进罗家、湖坊法庭标准化建设,提升服务水平。
3、以创新为动力,更加坚定地推进司法改革。落实新时代司法体制改革要求,坚决把改革进行到底。全面深化司法责任制,制定审判主体责任清单,出台人员分类绩效考核办法,确保“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落到实处。继续深化繁简分流机制改革,加大速裁、简易程序适用,不断提升审判质效。加快推进庭审实质化改革,积极开展“三项规程”试点,强化人权司法保障。全面落实内设机构改革,深入推进扁平化管理,优化司法资源配置。
4、以问题为导向,更加有效地破解难题弱项。规范网上办案,出台流程指引,促进办案指标不断提升。深化刑事量刑规范化智能系统应用,加快道交案件智慧审判平台建设步伐,促进审判执行与信息化深度融合。推动综合配套改革,充实审判辅助队伍,保障审判团队高效运转。对标第三方评估体系要求,深化执行机制改革,坚决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战,以实际行动兑现庄严承诺。
5、以队伍为根本,更加深入地推进从严治党。把握新时代党的建设新要求,强化理想信念教育,保证正确政治方向。围绕增强“八个本领”要求,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提升队伍履职能力。严格落实 “两个责任”,持之以恒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确保司法公正廉洁。加强履职保障,关心爱护干警,增强队伍凝聚力。深化司法公开,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保廉洁。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8年司法辅助人员项目自评结果良好,附件见18年司法辅助人员项目自评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名词解释应以财务会计制度、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以及部门预算管理等规定为基本说明,可在此基础上结合部门实际情况适当细化。“三公”经费支出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口径必需予以说明。
(一)财政拨款: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行政运行:反映法院的基本支出。
(三)其他法院支出:反映其他用于法院方面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反映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