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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检法司联合出台文件 江西完善刑事案件出庭作证规则
作者:《人民法院报》记者 胡佳佳 通讯员 汤媛媛  发布时间:2019-12-16 14:51:30 打印 字号: | |

近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江西省公安厅、江西省检察院、江西省司法厅制定出台了《关于刑事案件证人、被害人、鉴定人、侦查人员等出庭作证实施办法》,旨在通过明确出庭作证范围、细化证言采信规则和完善约束保障机制等措施,提升证人、鉴定人、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实效。


落实证人、鉴定人、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制度,是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必然要求,对确保办案质量、加强诉权保障、防范冤假错案、提升司法公信力都具有重要意义。《办法》从出庭条件、法律后果、出庭程序等五个方面制定了30条具体举措。《办法》指出,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被害人、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和侦查人员等出庭。为查明案件事实、调查核实证据,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职权通知上述人员到庭。


针对实践中证人、鉴定人、侦查人员出庭比例较低,影响刑事庭审实质化效果的情况,《办法》规定了五类人员出庭作证范围和程序,规定了人民法院认为五类人员有必要出庭作证的七种情形,如证人证言与在案其他证据、案件事实存在较大矛盾且无法合理排除,或者明显不符合逻辑和常理的,应当出庭作证;明确了五类人员不出庭作证的法律后果,如侦查人员经通知不出庭说明情况的,产生非法证据排除、存疑有利于被告人、影响侦查人员业绩考核等法律后果;制定了信息保护、隐蔽作证、禁止令、证人保护令和经济补助等证人保护五大措施,增加了制度的可操作性和刚性。


 
来源:《人民法院报》2019年12月16日头版
责任编辑:院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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