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法院网讯 3月3日中午,安义县法院执行干警张小亮和书记员余晨冒雨来到75岁老人周某家楼下,为其办理执行案款的领款手续,老人8年前借给外甥的钱终于拿回来了。
据了解,周某是黄某的亲舅舅,周某8年前借款5万给黄某用于资金周转。到期后,黄某未按约定还款,讨要无果只好诉至法院。判决生效后,黄某依然未履行判决义务,周某申请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冻结了被执行人黄某银行账户,并向安义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对被执行人黄某领取社保养老退休金的账户不得变更。执行干警张小亮曾约双方当事人到庭协商还款计划,被执行人黄某承诺于2019年11月10日前一次性归还全部欠款及利息、诉讼费。到了11月10日,黄某已不接电话。2019年12月9日,黄某被安义县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经过法院定期查询、扣划被执行人黄某银行账户存款,截止到2020年3月2日,已强制执行到案款5万余元。经申请人周某同意,自愿放弃部分利息,本案最终以执行完毕结案。
3月3日,考虑到75岁周某行动不方便,当天又下雨,执行干警张小亮和书记员余晨于是上门为周某办理执行案款的领款手续。这么多年的借款被追回,老人非常激动,对执行干警连声道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