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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首例!高新区法院使用信用修复制促失信人纠错守信
作者:高新区法院 谢英  发布时间:2020-04-25 09:20:35 打印 字号: | |

南昌法院网讯  “谢法官,本人有还款意愿,天天为还款的事情彻夜难眠,请给我三到五天的时间,我一定会把余下金额付完。烦请恢复我的信用并解除限高消费。”4月20日,被执行人熊某在得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了信用修复激励机制后,立即主动联系南昌高新区法院执行法官,诚恳地提出以上请求,随即还清了10万元的欠款,并承诺在三到五天内还清余款。

2019年9月2日,申请人方某与被执行人熊某达成民事调解,熊某同意于2019年10月30日前给付原告方某15万元。法院判决生效后,熊某未如约给付。无奈之下,申请人方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依法查封了熊某名下的财产,并于2020年3月12日依法对熊某采取限制高消费等措施。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后生活处处受限,不能坐高铁、飞机,贷款肯定也是贷不了,做生意受到很大影响。”在上海开设模具厂的熊某因此心急如焚。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消息称,从4月13日起,在全省法院建立失信被执行人信用承诺和信用修复机制。熊某即刻提出申请,根据信用修复激励机制的相关规定,经合议庭审查,高新区法院向熊某下达了准予暂停适用信用惩戒的决定书,解除了对他的信用惩戒措施。

信用承诺,是指被人民法院决定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有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意愿,向人民法院作出信用承诺,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给予其一至三个月的宽限期,暂不发布其失信信息。信用修复,是指已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的被执行人,有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行为,向人民法院申请信用修复,人民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可将其名单信息从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并解除一些限制性措施。

据悉,该案是信用修复机制发布一周以来在江西法院的首次应用,让被执行人有了作出信用承诺和修复信用的机会,正向激励失信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随后,该院执行法官将相关消息推送至其他被执行人,也得到了积极反馈。


 
来源:南昌法院网
责任编辑:李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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