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11日,青山湖区法院执行法官前往近日强制拍卖的两套房产,经过现场查看、核对后,对一处拍卖成交的房屋进行交付。
2017年,被执行人周某则在外做建筑工程,因工程急需资金,向同村人张某分三次借款120万元。后张某多次催要欠款未果,遂诉至我院,经我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调解书生效后,周某未按调解协议履行,故张某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承办人依法向周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传票等法律文书,同时通过“总对总”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和“点对点”网络查控系统对周某名下的银行存款、车辆、房产等情况进行查询。经查控系统查询反馈,周某仅有少量的银行存款,但在本市小区拥有两套套房产,法院遂立即对该两套房产进行查封。之后,周某一直在外躲藏,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文书,法院遂依法对周某名下两套房产进行评估、拍卖,后经竞拍后,该两套房屋最终以180万元成功拍出。当天,执行法官到场交付给买受人,该案成功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