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法院网讯 2020年3月23日晚上19:30,南昌高新区法院执行局干警突然接到一个显示湖北省仙桃天门潜江的来电,对方是湖北省天门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工作人员,主动来电是作为受托法院,就执行指挥中心委托平台上的协助解封事项询问该院是否要继续解封,现在可协助办理。随后,双方交换了微信号,进一步对接委托解封事宜。
2019年10月24日,因被告江某某一直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原告某某协会向南昌高新区法院申请执行。执行中,该院通过“总对总”查询,发现被执行人江某某名下有车辆在湖北省天门市,遂委托天门市法院查封了上述车辆。
2020年1月17日,被执行人江某某赶赴南昌高新区法院,表示因车辆被查封,导致年检无法办理,现愿意履行法律义务,请求解除其名下车辆的查封。随后,江某某便交付了执行款,该院旋即在平台上委托天门市法院解除涉案车辆的查封。但此时疫情已爆发,委托被平台退回,并要求将委托事项时间设定于2020年3月3日后。
防疫期间,南昌高新区法院坚持“防疫”“执行”两不误,每天安排专人在执行指挥中心值班,于2020年2月4日重新发起了委托,且将事项办结日期设定在3月3日之后。因湖北疫情较重,第二次委托经湖北省高院执行指挥中心答复“请考虑本地疫情延迟委托,谅解”,再次被退回。期间,被执行人江某某多次打电话追问解封情况,强调自己车辆要年检,时间紧迫,望法院加紧办理。经执行人员细致讲述案件解封进展,耐心解释因疫情原因造成的委托延迟,作为天门当地人的被执行人江某某也表示理解。
春暖花开,全国复工复产有序推进,湖北也逐步解禁,转机就出现在这个电话,湖北天门市法院主动找到南昌高新区法院要求协助解封工作。最终,在两地法院的联动下,江某某的车辆于2020年3月26日成功解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