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殖放流现场
增殖放流现场
增殖放流现场
2020年6月5日上午10时,长江干流江西瑞昌段水域出现特别的一幕,百万尾“夏花”鱼苗正在有序的流入长江。
这是由江西省瑞昌市人民法院牵头组织,九江市中院和九江市检察院共同到场指导,瑞昌市检察院、瑞昌市公安局、瑞昌市农业农村局和九江市濂溪区人民法院协同参与的一次增殖放流,缘起于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该案中,被告人余某丁、柯某国、余某平受利益驱使,驾驶一艘非法安装有柴油发电机和电粑网的铁质船舶在2019年8月至10月期间,多次于夜间在位于瑞昌市码头镇的长江江西段四大家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采用禁用的电网捕捞的方式捕鱼,共计非法获利9000余元,每人分得3000元。2019 年10月8日23时许,三人再次驾驶船舶在该水域采用禁用的电网捕捞的方式捕鱼,次日1时许被瑞昌市公安局水上分局、瑞昌市农业农村局、瑞昌市河道管理局及鄂赣长江委水政部门在长江瑞昌段联合执法时当场抓获,当场缴获非法捕捞的黄丫头、鲶鱼等鱼类共计13 公斤,价值330元。
2020年5月29日,长江干流江西段环境资源法庭组成七人合议庭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庭审过程中三被告人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6月5日世界环境日当天上午,瑞昌市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宣判,一审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对被告人余某丁、柯某国、余某平均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同时责令三被告人共同承担生态修复费用人民币9330元,并在县级以上媒体刊登公告,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案件宣判后,被告人余某丁、柯某国、余某平当庭表示服判,庭后当即缴纳生态修复费用9330元。
为了以最快的速度进行生态修复,瑞昌市法院遂联系渔业部门安排渔业基地托运近百万尾鱼苗至瑞昌市码头镇长江鱼苗投放点。在相关部门的配合下,该案合议庭成员与三被告人共同来到长江边进行增殖放流,于是便出现了开头一幕,看着一条条鱼欢快地游入长江,在场的人都露出欣慰的笑容。
瑞昌市法院院长、该案审判长漆晓君提到,长江干流江西段环境资源法庭自2019年6月28日成立以来,始终秉持“保护优先、修复为主”的司法理念,在审理环境资源类案件中,注重对被破坏环境的生态修复。本次案件中,我们积极组织开展增殖放流,就是为了尽快弥补长江江西段水生生物资源损失,修复长江水域生态环境,维护生态平衡。
该案承办法官雷琴提到,长江江西瑞昌段以盛产青鱼、草鱼、鲢鱼、鳙鱼等“四大家鱼”而闻名于世。早在2015年,瑞昌市黄金乡下巢湖帅山向东至九江县赤湖入江闸口约26公里的长江水域经国家农业部批准为长江江西段四大家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为养护长江水生生物资源,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根据农业农村部及江西省农业农村厅、九江市、瑞昌市两级政府最新规定,自2020年1月1日0时起,长江江西段水域实行10年禁渔,其中长江江西段四大家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实行永久性禁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