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在学校校园内、学生上学或放学途中、学校的教育活动中,由老师、同学或校外人员,蓄意滥用语言、躯体力量、网络、器械等,针对师生的生理、心理、名誉、权利、财产等实施的达到某种程度的侵害行为,都算作校园欺凌(暴力)”。
近日,江西省广昌县人民法院“党建 妈妈法庭”女法官们走进广昌县第二中学,为200名师生带去一堂生动的校园反欺凌法治大宣讲活动。“党建+妈妈法庭”法官谢艳萍以“预防校园欺凌,共建和谐校园”为主题,围绕什么是校园欺凌(暴力)、引发校园欺凌(暴力)的原因、欺凌同学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学生在面对校园欺凌(暴力)如何应对等方面,结合身边发生的真实典型案例,深入浅出地为广大师生们上了一堂精彩的法治宣讲课。
通过此次大宣讲活动,进一步地提升了广大师生反欺凌的法律知识,增强了同学们的自我保护能力,为构建和谐校园,维护校园安宁营造了良好的宣传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