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有力度,同时有温度
近日,青山湖区法院顺利执结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当事人达成和解,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
江西新华安文化公司与南昌市某体育文化公司、肖某、何某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经法院判决,南昌市某体育文化公司、肖某、何某需向江西新华安文化公司支付租赁费、诉讼费等共计43万余元。判决生效后,南昌市某体育文化公司、肖某、何某未履行相应义务,江西新华安文化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执行阶段,被执行人多次表示其企业经营受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影响,希望法院理解其难处,多做申请人的工作。考虑到疫情对企业的影响,被执行人的履行能力下降。青山湖区法院执行法官耐心释法,精心调解,争取申请人的理解。
申请人充分认识到被执行人的履行能力,主动放弃执行款4万多元,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被执行人分两年履行执行义务,申请人撤回执行申请。案件顺利执结,既保障了申请人的权益,又使被执行人恢复生产、企业健康经营获得宽松的空间,实现双方互利共赢。
青山湖区法院积极贯彻落实“六稳”“六保”要求,坚持善意文明执行,做好法律解释工作,力促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最大限度降低对被执行人权益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