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调解了一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件,最终,拖欠了一年多的11万元装修工程款在一周内得以付清。
2019年3月17日,该案被告周某找到原告施工人员张某,要求原告帮其装修位于青山湖区北京东路的某店面,双方就装修事宜达成口头协议后,原告以包工包料的形式进行装修。
2019年3月19日原告进场开工,同年5月初完成装修工程并交付被告。装修工程交付后,被告于2019年5月18日开张营业。
施工过程中,被告陆续支付过材料款总计220000元。工程结束后,经原告结算,工程价款为401260.37元,原告多次找被告办理结算并催讨剩余工程款181260.37元,但被告以结算工程价款有异议及装修存在质量问题等理由超过一年拖延未付,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向法院提起诉讼。
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立即向被告邮寄了起诉状等诉讼文书及通知,被告签收后向法院提出了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申请,考虑到原告曾反映过拖欠的装修工程款里有部分是亟待发放的农民工工资,法官决定在组织当事人双方进行证据交换时一并进行调解。
经耐心细致调解,当事人双方对剩余未付工程款达成一致意见,被告也于法院制作民事调解书的当日和第四日分两笔付清了共11万元的工程余款,最终案件妥善化解。
(被告付款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