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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高院部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发布时间:2020-01-28 19:16:26 打印 字号: | |

1月27日,江西高院对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进行部署,并专门制定下发《通知》,对全省法院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江西高院党组书记、院长、江西高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葛晓燕强调,全省各级法院党组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省委工作要求,坚决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

 

《通知》要求

全省各级法院要统一思想认识,压实工作责任,成立专门领导小组,调配精干力量,加强疫情预防,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督导落实,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落到实处。

 

《通知》强调

全省各级法院要坚持讲政治守纪律,严格落实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令,不信谣、不传谣。要坚决落实防疫工作要求,做到少外出、不聚集、戴口罩。要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充分运用法院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广泛宣传疫情防控知识。

 

《通知》要求

全省各级法院要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积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坚决维护我省社会大局稳定,为疫情防控决策部署落实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服务。

 

《通知》强调

全省各级法院要做好科学防控,主动加强排查,切实维护各级法院安全。“一把手”要亲自部署、亲自督促落实,加强值班值守,提高应急能力,落实精准措施,强化科学处置,做好本院疫情监测、排查、报告等工作,切实维护来访群众、诉讼参与人以及法院干警安全,立案、审判、执行、信访等事项尽量在网上办理。要坚决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强化值班值守和信息报送,坚持“零报告”制度,确保各种突发情况能够准确及时报送和得到妥善有效应对。


 
来源:江西法院
责任编辑:院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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