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尽量减少人员聚集和阻断疫情传播,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健康安全,解决部分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的困难,根据中央、省、市、区有关部署,现就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 延期开庭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精神,春节假期延长至2月2日,我院决定取消2020年1月31日至2月2日期间已经排期(含公告)的庭审、调解、质证等诉讼活动,其他庭审及诉讼活动我院将另行通知,望予理解支持。具备条件的可以安排网上开庭审理,经双方当事人同意,也可以通过江西法院“多元化解e平台”申请在线调解。
二、网上立案
当事人、诉讼代理人需要进行立案或递交材料等诉讼活动的,应尽量避免窗口提交材料,减少外出,降低风险。需要立案或递交材料的的请优先通过江西法院审判综合服务平台或在微信小程序里搜索“江西移动微法院”选择网上立案等网络方式,或者通过邮寄方式(邮寄地址:南昌市青山湖区京东南大道858号,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民事立案咨询电话:0791—88608300,执行立案咨询电话:0791-88125928)进行诉讼活动。
江西法院审判综合服务平台:
(1)搜索“江西法院审判综合服务平台”或输入网址http://www.jxfy.gov.cn/,先注册再登陆。
(2)注册登陆后,点击“网上立案”——“申请立案”,选择受理法院与诉讼案件类型。
(3)按步骤上传信息和诉讼材料,网上立案平台会自动提示信息内容和材料格式,并对操作步骤进行指引。(诉讼材料可用手机拍照上传)(4)材料提交后,待法院工作人员审核通过,显示“材料审核通过”,即可缴纳诉讼费用,缴纳诉讼费用通过后,显示“立案成功”,您的案子就已经完成立案啦!
江西移动微法院:
微信关注 “江西移动微法院”小程序,实名验证注册后选择“我要立案”进行网上立案。
三、个人防护
疫情防控期间,如诉讼群众确需来法院的,应自觉按要求进行个人信息登记和接受体温检测,所有来院人员务必按要求佩戴口罩、勤洗手、保持诉讼服务场所和个人卫生,主动做好自身防护措施。
四、诉讼费缴纳
当事人需要缴纳诉讼费的,可采取网上缴费或转帐支付(帐户名: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青山湖支行,帐号:311301040003143,请备注缴费案件的当事人信息)的方式。
五、案件咨询
当事人、诉讼代理人需联系法官或了解案件办理进展的,请优先通过电话、12368司法热线等方式办理。
六、特殊情况
如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正在治疗、隔离期间或因交通管制等无法正参加庭审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申请延期审理。
七、执行案件
疫情防控期间,我院将按照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关于新型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执行工作相关问题的紧急通知》严格执行。相关执行工作会受到一定程序影响,敬请谅解。
如您有诉讼方面的咨询或需要,请拨打本院诉讼服务中心电话:0791-886129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