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山湖区法院审结了一起抢劫案,判决被告人吕某某有期徒刑四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五千元;判决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五千元。
案情经过
被告人吕某某的妻子杨某与熊某存在感情纠葛,熊某通过裸照威胁杨某见面。
吕某某得知后,遂伙同被告人李某某来到南昌市青山湖区某小区,持菜刀和砖块砸毁熊某车辆并殴打熊某,威逼熊某解决该事。
尔后熊某被迫将人民币30000元微信转账给吕某某。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吕某某、李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手段劫取他人人民币共计30000元,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吕某某在共同犯罪过程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李某某在共同犯罪过程中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依法可减轻处罚。二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均具有坦白情节,依法均可从轻处罚,且被告人吕某某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理。被告人李某某的家属代其赔偿了被害人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害人熊某以裸照威胁被告人吕某某的妻子,对案件的发生具有过错,依法可对二被告人酌情从轻处罚。
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