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央视的热播剧《甜蜜》中有段剧情让人印象深刻。
图丨电视剧《甜蜜》剧照
田蜜的丈夫突然去世,留下了巨额债务,重担压在了田蜜一人身上,田蜜主动承担债务,参加法院调解,砸锅卖铁还债,诚信守约的精神令人钦佩。
这段剧情也引发了网友们的讨论:
图丨网友讨论
在现实生活中,丈夫去世了,妻子是否应该还债呢?
说法种类繁多:
人死债清?
冤有头债有主?
夫妻本是一体?
父债子还,天经地义?
以上说法都过时了,我们来看看《民法典》怎么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规定: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所以,通俗地说,只要是继承了遗产,享受了继承权,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的债务,该还的钱还是要还的。
如果,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放弃继承的话,那么,就可以不用承担债务啦。
当然,民法典也是充满人情味的,继承人中如有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即使遗产不足以清偿债务,也应为其保留适当遗产用于生活所需。
涉及到夫妻共同债务的问题,那就另当别论了,且听我们下回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