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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孩,面对“我养你!”, 还是慎重些吧!
作者:青山湖区法院  发布时间:2021-02-23 18:49:14 打印 字号: | |

这两天,“全职太太离婚获5万家务补偿”冲上热搜。

 

具体事情是这样的:

2015年,陈先生与王女士登记结婚并育有一子。2018年,双方开始产生矛盾,并于当年7月开始分居至今。自2018年11月之后,孩子一直随王女士居住生活。

陈先生在2019年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离婚,后来又撤回了起诉。2020年,他再度提起诉讼要求离婚,法院判决驳回了陈先生的离婚请求。

2020年10月,陈先生又一次向北京市房山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双方离婚,孩子归陈先生抚养,并要求分割共同财产及共同债务。

妻子王女士认为,双方夫妻感情尚未破裂,不同意离婚。而且,婚后王女士照顾孩子、料理家务,陈先生除了上班,其他家庭事务几乎不关心也不参与,所以王女士要求分割财产,并赔偿物质损失和精神损失共计16万元。

 

这一次,法院一审判决准予陈先生与王女士离婚;孩子由王女士抚养,陈先生每月给付抚养费2000元,享有探望权;共同财产则由双方平均分割。而对于王女士要求的补偿款,法院判决陈先生给付王女士家务补偿款5万元。

 

判决公布后,网上有不少讨论:

网络热议“全职太太离婚获5万家务补偿”


大多数网友对这位太太表示同情:

这不是老婆,这是保姆。

5万太少,保姆比这个赚得多。

 网友评论


但,回想某个场景

男孩在表白时说出“我养你!”

多少女孩会感动到热泪盈眶。

 

夫妻双双把家还,你耕田来我织布

男主外、女主内的传统思想

在这个新时代依旧可以找到些许踪迹。

可女孩保护自己的最佳方式,还是提高自身价值,保持经济独立。

一位网友的评论很有道理,

“婚姻中最让人担忧的事情是一个人在飞速成长,而另一个人却还在原题踏步甚至倒退。”

 

婚姻解体了,全职在家的女性获得家务补偿款。

法院判决的法律依据为《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1088条中的新规定: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

·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针对网友认为5万元补偿太低。

办案法官现身说法,表示每个家庭都不一样,很难有统一标准。在《民法典》大框架下,这个定量主要是由法官合理合情合法地行使自由裁量权,5万元的经济补偿主要是考虑到以下因素:

双方婚后共同生活的时间;

女方在家务劳动中具体付出的情况;

男方个人的经济收入;

当地一般的生活水平。

 

换一个角度,这5万元,既是法律对于女性付出的认可,也是对王女士走向新的人生的一种鼓励。


 
责任编辑:综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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