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宣誓: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宪法和法律,依法参加审判活动,忠实履行审判职责……”
65名人民陪审员,高举右手,面向国旗,集体宣誓。
集体宣誓
2021年3月1日,青山湖区人民法院组织召开新任人民陪审员就职宣誓仪式。
宣誓仪式
除青山湖区法院外,青山湖区人大、区公安分局和区司法局相关领导参加了此次活动,并为新任人民陪审员颁发任命书。随后,新任人民陪审员进行集体宣誓。
颁发任命书
仪式结束后,全体人民陪审员参加了业务培训。
业务培训
此次任命的65名人民陪审员,其选任方式有个人申请、组织推荐和随机抽选三种,其中,52人为随机抽选产生。此前,青山湖区司法局会同区法院、区公安分局,从青山湖区常住居民中分7次随机抽取了1500多名年满二十八周岁、且具有高中以上学历的候选人,经征求本人意愿,进行资格审查后,确定52名拟任命人选。
人民陪审员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的直接形式,是社会主义民主在司法领域的重要体现。人民陪审员代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审判,在扩大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推进司法公开、提升司法公信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
人民陪审员选任条件
(一) 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具备的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 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 受过刑事处罚的;
2. 被开除公职的;
3. 被吊销律师、公证员职业证书的;
4. 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 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 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四)其它要求:
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一般不得连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