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图片新闻
做一名使命光荣的人民陪审员!
作者:青山湖区法院吴春梅  发布时间:2021-03-01 19:16:31 打印 字号: | |

“我宣誓: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宪法和法律,依法参加审判活动,忠实履行审判职责……”

65名人民陪审员,高举右手,面向国旗,集体宣誓。

集体宣誓


2021年3月1日,青山湖区人民法院组织召开新任人民陪审员就职宣誓仪式。

宣誓仪式


除青山湖区法院外,青山湖区人大、区公安分局和区司法局相关领导参加了此次活动,并为新任人民陪审员颁发任命书。随后,新任人民陪审员进行集体宣誓。

颁发任命书


仪式结束后,全体人民陪审员参加了业务培训。

业务培训


此次任命的65名人民陪审员,其选任方式有个人申请、组织推荐和随机抽选三种,其中,52人为随机抽选产生。此前,青山湖区司法局会同区法院、区公安分局,从青山湖区常住居民中分7次随机抽取了1500多名年满二十八周岁、具有高中以上学历的候选人,经征求本人意愿,进行资格审查后,确定52名拟任命人选。

人民陪审员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的直接形式,是社会主义民主在司法领域的重要体现。人民陪审员代表广大人民众参与审判,在扩大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推进司法公开、提升司法公信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

人民陪审员选任条件

(一) 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具备的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 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 受过刑事处罚的;

2. 被开除公职的;

3. 被吊销律师、公证员职业证书的;

4. 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 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 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四)其它要求:

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一般不得连任。


 
责任编辑:综合办

联系我们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京东南大道858号

邮编:330029

0791-88612994(导诉台);

0791-88608300(立案庭);

0791-88609685(执行局);

0791-88622677(综合办公室)

执行局24小时值班电话:18178907285

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违纪违法举报电话:0791-88612991

举报邮箱:qshfy8861299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