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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风险告知
  发布时间:2021-03-02 11:18:18 打印 字号: | |

为帮助当事人避免常见的诉讼风险,减少不必要的损失,根据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现将常见的诉讼风险告知如下:

    一、起诉不符合条件的,法院不会受理,即使受理也会驳回起诉。

    二、未提出具体诉讼请求的,法院不会审理;无根据的诉讼请求,除得不到法院支持外,当事人还要负担相应的诉讼费用.

    三、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出反诉,超过人民法院许可或者指定期限的,可能不被审理。

    四、超过诉讼时效,如果原告没有对超过法律保护期间的事实提供证据证明,其诉讼请求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五、授权不明的,诉讼代理人就特别授权事项发表的意见不具有法律效力。

    六、不按时交纳诉讼(反诉、上诉)费用,或者提出缓、减、免交诉讼费用申请未获批准仍不交纳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将会裁定按自动撤回起诉、上诉处理,对反诉部分不予审理。

    七、申请财产保全不符合规定的,如未交纳保全费用或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财产担保的,法院将驳回其申请.

    八、不能提供相应的证据或者提供的证据证明不了有关事实的,可能面临不利的裁判后果。

    九、超过举证时效提供证据的,法院可能会视其放弃了举证的权利。

十、不提供原始证据或经法院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复制品的,可能影响证据的证明力,甚至可能不被采信。

十一、证人不出庭作证的,可能会影响该证人证言的证据效力,甚至不被采信。

十二、不按规定申请审计、评估、鉴定的,可能会对申请人产生不利的裁判后果。

    十三、不按时出庭或者中途退出法庭的,法院将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或缺席审判。

    十四、不准确提供地址,致使无法送达,造成诉讼文书被退回的,诉讼文书将视为送达。

    十五、超过期限申请强制执行的,如果被执行人对申请执行时效期间提出异议,法院经审查异议成立的,将裁定不予执行。

    十六、无财产或者无足够财产可供执行的,法院可能对未履行的部分裁定中止执行,申请执行人的财产权益将可能暂时无法实现或者不能完全实现。

    十七、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将要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


 
责任编辑:综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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