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执行难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依靠社会各界支持,调动全社会力量,进行综合治理。
为妥善解决小标的、涉民生案件执行难问题,江西法院在全国率先探索执行案件“三推送”机制,开创了执行工作新局面。
青山湖区法院将“我为群众办实事” 贯穿于队伍教育整顿全程,聚焦群众热点难点,着力为群众排忧解难。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执行难”问题,依靠党委领导,积极沟通协调,开展执行案件“三推送”,推动建立执行联动机制建设,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成果。
近日,青山湖区法院起草了《关于向乡镇(单位)、综治网格员和民政部门定期推送执行案件信息的工作方案》,决定实行人民法院执行案件被执行人信息向乡镇(单位)、综治网格推送和困难申请人信息向民政部门定期推送制度。
2021年3月17日,青山湖区委政法委组织全区各镇(街道、园区)和区民政局等部门,对区法院起草的工作方案进行研讨。研讨会由青山湖区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王观长主持,区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熊军和党组成员、执行局长陈中就工作方案做了详细介绍,参会人员对方案提出修改完善意见。
工作方案研讨会
青山湖区委政法委要求各镇(街道、园区)和区民政局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的落实,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让诚信作为美德永流传,让失信作为污点常发布,为打造美丽幸福青山湖作出贡献。
执行案件“三推送”机制
“三推送”机制是指人民法院在充分履行执行查控、惩戒、调查职责后,未发现易于执行的财产的小标的,将被执行人涉案信息向有关部门推送。
目前主要包括3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根据被执行人居住地,向乡镇(街办)推送小标的、涉民生案件信息机制;二是综治网格员协助执行机制;三是向民政部门推送“执行不能”案件困难申请人信息机制。
江西省委政法委、省综治办将执行案件“三推送”工作纳入综治考核内容,发现有协助义务的部门或乡镇故意拖延、消极协助、规避执行的,给予扣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