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小李因资金周转需要向朋友小张借款30000元,小张也没有现金,于是通过信用卡套现从银行提现30000元借给小李。后小张多次催讨,小李都置之不理。
无奈之下,小张向法院起诉,要求小李归还借款本金30000元,并承担其信用卡所产生的银行利息和银行罚息8500元。
可是让小张意想不到的是,法院判决:小李只需归还30000元本金,不需归还8500元利息和罚息。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一)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之规定,法院认定小张与小李之间的民间借贷合同无效。无效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法院对小张要求小李承担银行利息和罚息的诉求不予支持,但小李因合同取得的钱款应当予以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