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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特币” 不是你想的那么简单
作者:青山湖区法院黄刚、胡娜  发布时间:2021-05-13 18:06:07 打印 字号: | |

投资有风险,不受法律保护的投资,更是风险巨大!

近年来,“比特币”一词经常出现在公众视线中,因“比特币”发家致富的传言也不绝于耳。但正是轻信这样的传言,让想发财的人吃了大亏。

 

案情介绍

2017年11月,胡某通过朋友认识了赵某。“区块链”“动态受益”“静态受益”“虚拟货币”一连串专有名词从赵某嘴里冒出,让胡某对赵某的专业能力深信不疑,认为可以通过赵某投资“比特币”大赚一笔。

发财心切的胡某拿出22万余元给赵某投资比特币,可直到2020年,胡某依旧没收到“比特币”的任何受益。

于是,胡某向法院起诉,要求赵某归还本金22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赵某的确将22万余元投资了虚拟货币。但因操作不当,该笔资金目前已经亏损。

就造成的损失,该如何分担?

 

法理明晰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工商总局、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七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

代币发行融资是指融资主体通过代币的违规发售、流通、想投资者凑集比特币、以太币等所谓“虚拟货币”,本质上是一种未经批准非法公开融资的行为。

代币发行融资与交易存在多重风险,包括虚假资产风险、经营失败风险、投资炒作风险等,投资者须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判决结果

庭审现场


胡某委托赵某注册投资虚拟货币账户并操作的行为不能受到法律保护,双方之间的委托合同违反法律规定应属无效。

此案中,胡某主观上明知投资的是虚拟货币,自身对投资风险认识不足,存在过错。赵某没有对投资的公司和平台进行考核评估、亦没有对胡某进行投资风险告知,也存在过错。

判决:胡某承担70%责任,赵某承担30%责任。

 

投资、理财在当今社会是一种普遍现象,但投资前一定要留个心,非法投资不受法律保护。而替他人理财、投资,必须通过正规途径,否则也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综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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