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12日,青山湖区法院第一审判庭,一起交通肇事案件正在开庭审理。
庭审现场
案情
被告人王某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酒后驾车,在青山湖区青山湖大道由南向北行驶至江西省化工技术学院路段时,与2名被害人发生碰撞,致1人当场死亡,另1人经救治无效后死亡。事故发生后,王某逃离现场。
旁听席上,来了一群特殊的旁听人员。
庭审现场
他们是因犯危险驾驶罪、交通肇事罪被判处缓刑,正在接受社区矫正的人员。
青山湖区法院联合青山湖区司法局,利用庭审,开展以案释法,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法治教育。
庭审中,法官当庭对被告人进行教育、告诫,释法明理,被告人认识到行为的严重性,认罪认罚。
社区矫正人员表示:
“违反交通法规,会产生严重的后果,这血淋淋的事实,影响的是一个个家庭,是整个社会的安全。”
“通过身边鲜活的案例,了解到了酒驾的危害性,今后我一定会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不再做这种愚蠢的事情”。
“之前我们不学法、不懂法,导致违法犯罪,‘以案释法’的教育让我学到了很多,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对自己负责,对家庭负责,对他人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