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鸟儿你不一定听说过它的名字,但给它们一个良好的生存环境,是每个人的职责。例如:
斑尾鹃鸠,列入《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2013年濒危物种红色名录ver3.1,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楔尾绿鸠,列入《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2013年濒危物种红色名录ver3.1,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国家为保护这些美丽的鸟儿,已经明确立法,并通过刑事法律来严惩此类犯罪。可是总有人不顾法律,对此类鸟类进行买卖。
近日,南昌市青山湖区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刑事附带民事的公益诉讼案件。
案 情
被告人张某通过一交流斑鸠的QQ群认识了高某(另案处理),并经常与高某交流养殖斑鸠一事。
之后张某于2018年在福建省石狮市通过快递寄送的方式以人民币1050元的价格将其从福建老农手中购买的4只斑尾鹃鸠出售给高某。
高某辨认其从张某处购买的鹃鸠
2019年,张某在南昌市青山湖区,通过快递收件的方式以人民币840元的价格向高某购买了2只楔尾绿鸠。在养殖期间,该2只楔尾绿鸠一只因喂食飞走,一只在疫情期间被饿死。
判 决 结 果
被告人张某违反国家有关野生动物保护法规,非法收购、出售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其行为已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二百零一条规定。
被告人张某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已暂扣)。
野生动物是自然生态系统中不可替代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维持生态平衡的重要一环,理应受到人类的保护。希望借此案件呼吁社会公众加强绿色环保理念,保护野生动物资源,做生态环境与公共安全的捍卫者和践行者。